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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办理全面讲解

发布:2023-08-29 12:07,更新:2024-11-21 08:36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早已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各类直播、短视频成为大家生活娱乐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注册一家从事互联网行业的企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互联网企业需要办理什么证件资质呢?在互联网行业从事盈利文化活动必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叫文网文、网文证。比如做网络直播、网络音乐、网络动漫都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小编向大家介绍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内容,互联网文化活动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宣传,冠名赞助等方式获得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企业,都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哪些行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直播类:

直播必备,具有文化内容的传播属性,涉及到唱歌、跳舞、聊天等直播内容。


2.音乐娱乐类:

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等行为。


3.美术品艺术品类:

网络艺术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网络艺术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等行为。


4.演出剧节目表演类:

通俗讲就是视频直播,做视频网址和直播类的用户必须办理,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5.动漫漫画产品类:

设计动画、漫画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短片、漫画图书、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6.展览比赛活动类:

展览、比赛活动是针对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而开展的在线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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