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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类证件变更/延续申请中常见问题 ICP EDI IDC ISP

更新时间:2024-10-05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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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同时存在多项变更,是否可同时申请?

答:可以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在新建变更任务时,可同时勾选多项变更事项,一并提交中请。


2. 什么情况可以变更经营主体?

答:两种情况下可申请经营主体变更,一是持证公司合并、分立;二是公司股东变化导致公司性质变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东比例增加或引入其他外资股东。

3. 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许可证已载明相关网站域名,拟新增相应 APP 服务,应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变更”还是“其他变更”?

答:属于新增服务形态,应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变更。

4. 企业的许可证上有两项业务,一项已开展业务,另一项因为申请的比较晚所以还没开展业务,请问续期时可以两项业务都续吗?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期届满不予续期。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能确保许可证有效期届前开通拟新增中请业务,建议许可证续期前不再中请新增业务经营许可。

5. 企业申请跨地区多项业务的续期,能不能上传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

答:如果企业取得的许可证载明授权该子公司经营相应业务,可以使用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否则,不能作为证明开通业务的续期材料。

6. 企业申请IDC/ISP续期,企业是自建机房,提交什么业务协议?需要提交几份协议?

答:企业提供与运营商签署的线路带宽租用协议,以及与客户署的IDC/ISP服务协议。上述协议均至少一份。

7. 企业续期时,需要提交何种合作协议,证明开通业务?

答:

(1)一般业务都要求提交两份协议:与运营商签署的通信资源租用协议、与用户签署服务协议。

(2)仅提供移动网信息服务提供订阅类信息内容的,只需提交与基础运营商签署的接入协议。

(3)仅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只需提供网站(平台)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租赁)等方面的接入协议。上述协议,均应在有效期。

8. 取得许可证的企业申办注销申请,未开通业务或已实际停止相关服务,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应该怎么填写?

答:在申请表单中按实际情况写明末开展业务或已实际停止相关服务,无遗留用户问题即可。

9. 在何处查询许可证注销公示?

答: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在其子栏目“机关司局—信管局—市场管理”中查询注销公示。

10. 取得许可证的企业股东发生变化时,应如何处理?

答:股东变更不涉及外资的(按看穿原则追游各级股东不涉及外资)可直接去工商履行变更程序,然后在30日内登录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系统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股东变更涉及外资的(含直接、间接股东含有外资的情况),应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11. 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时,应如何处理?

答:注册资本拟变更后的资本金额,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不少于要求限额。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去工商履行变更程序,然后在30日内登录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系统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

12. 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如何处理?

答:可直接去工商履行变更程序,然后在 30 日内登录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系统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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