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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商平台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如何办理?ICP EDI

更新时间:2024-10-06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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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是指通过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备案审核,确保网络外卖服务过程中质量安全的一项管理制度。比如外卖小程序也被视作是网络食品交易的一种形式,因此同样需要进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0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申请书;

0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03.通信部门出具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0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05.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0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02.通信部门出具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0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0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文件。

05.符合申请的网站。


网上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或者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写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字加盖备案者公章,连同其他备案材料和证明文件均应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后,提交申请。


注意:

按受理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系统自动显示状态为已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以对话框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备案:资料受理后,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并办结,申请人可自行打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以对话框形式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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