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网文(网络表演)审批业务范围特别提示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增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帮助申请企业正确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特提示如下: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有关通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需要提示的是,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申请类别:
1、直播表演类: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化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音乐娱乐类: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都需要办理音乐娱乐类网文。 3、展览比赛活动类:如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等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展览类文网文。 4、美术品艺术类:艺术品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网络艺术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也需要办理相关类别的网络文 化经营许可证。 5、动漫产品类: 设计动画、漫画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短片、漫画图书、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互联网动漫产品也需要办理动漫类文网文。 常见网站参考:音乐网站、娱乐网站、文学类网站、直播类网站、动漫网站、艺术品拍卖网站、动画片演出剧网站等。 常见公司参考:音乐制作公司、文娱公司、网络直播公司、动漫公司、艺术品进出口公司等。
文网文审批单位: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文化和旅游厅
文网文有效期是3年,3年后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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