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有合法的vpn软件可以使用么?
提醒:因为软件开发行业无明确禁止法规, 该企业仅提供软件开发外包定制服务,项目需取得国家许可,严禁非法用途。 违法举报
更新时间:2024-11-23 08:36: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010-57159091
联系手机: 13641305107
联系人:金先生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VPN,即虚拟专用网络,是一种通过隧道技术、加密和互联网协议在公共网络上构建模拟专用网络的常用互联网技术。涉外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常需使用VPN进行国际联网,或出于加密和安全的考虑进行企业远程访问管理。目前,国家尚未有公开认可并提供服务的VPN软件。
1、VPN的现行法律规制概述
在中国境内直接连接一些境外网站可能会存在访问困难,合规使用VPN进行国际联网需经过特定手续。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2017年1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要求,并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此外,《通知》还规定,基础电信企业应向用户明确,国际专线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2、国内企业使用VPN的合规分析 a. 合法手续办理: 公司可通过合法手续办理VPN进行办公活动。国家明确禁止的是未经批准的VPN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国际专线服务,在用户内部办公专用的范围内是被允许的。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 b. 合法租用渠道: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国际虚拟专用网属于目录中的基础电信业务的A14-4分类。所以对于贵司所需使用的跨境VPN服务,需要向具有A14-4国际数据通信业务牌照的运营商租用信道,目前,仅有三大运营商即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具有该牌照,它们已在中国各地区建立了对应的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 c. 使用范围限制: 《通知》禁止违规开展跨境业务,要求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及监管实践,“经营活动”指“将租用的国际通信传输线路借用、转租、转包或非法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因此,公司应严格限制VPN的使用范围,避免将租用的国际通信传输线路借用、转租、转包或非法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以降低法律风险。任何涉及向公司外部人员(包括公司访客)提供VPN服务的,存在被认定为开展跨境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d. 管理政策与规定:公司应制定明确的VPN使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明确员工在使用VPN时的行为规范和安全要求。限制VPN用户的zui大并发连接数,防止个别员工滥权发起大量连接请求干扰正常的网络服务。根据员工角色和工作职责合理分配VPN访问权限,确保只有相关人员能够获得必要的资源和操作许可。 e. 数据出境合规考虑: 使用VPN时,数据可能通过信道传输到境外。鉴于VPN使用信息由三大运营商掌握,监管部门可较易查到国际联网数据出境情况。因此,公司在使用VPN前统筹考虑VPN合规和数据出境合规,并针对此出境场景开展对应的数据出境合规工作。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210室-532
- 邮编:102488
- 电话:010-57159091
- 联系人:金先生
- 手机:13641305107
- 传真:010-57159091
- 微信:ydyx-j
- QQ:2358101734
- Email:2358101734@qq.com
产品分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