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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08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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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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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需要哪些材料、条件?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理商,在上海各区设有专门办事员,精通各种许可流程及政策。

广播电视行业资质办理政策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进行许可证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根据第七条规定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

   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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