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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7-02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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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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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企业

1.影视内容制作公司;

2.广播节目制作公司;

3.节目版权交易代理公司;

4.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

5.短剧相关企业。

主要是以节目制作为主的公司,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企业章程;

3.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4.有适应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

5.有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

2.办公场地证明;

3.三名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人员;

4.信用承诺书;

5.股东身份的证明;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7.申请报告等。

【注:每个省份不太相同,具体以省广电局政策为准】


办理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准备好。

2.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3.进行审查决定: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4.颁发许可证书: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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