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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备案将不得上网传播!微短剧备案新规落地

更新时间:2024-06-26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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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网络平台需要将目前未经备案便上线播出的所有微短剧剧目信息,于2024年5月31日前上报至各自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从2024年6月1日起,任何未经审核备案的微短剧作品将不得在网络上进行传播。

此次备案新规旨在规范微短剧行业的发展,加强对其内容的监管。新规将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等被分为三类:“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和“其他微短剧”,并采取分类分层审核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来说,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等的“重点微短剧”仍按原途径申报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核;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普通微短剧”在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上申报,由省局进行规划备案审核和完成片审查;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其他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这一新规的出台,意味着一度狂飙突进的短剧行业或将迎来“强监管”。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规范行业的发展、保障内容的质量变得尤为重要。同时,新规的实施也将对微短剧制作公司和从业者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注重内容的质量和合规性。


短剧备案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备案申请表:包含详细的短剧信息,如剧名、类型、时长、出品方、制作方等。

  2. 剧本:完整的剧本或剧本梗概,确保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制作团队信息:包括导演、编剧、主要演员等的身份证明、资质证明或相关证件。

  4. 出品方和制作方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等,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质。

  5. 资金证明:证明短剧制作所需资金已到位,通常由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账单)等材料。

  6. 版权证明:如涉及改编、翻拍等,需提供原著版权证明或授权书。

  7. 其他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拍摄许可、场景使用许可等。

请注意,以上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与当地广电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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