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备案(新办)
今天来聊聊在微信小程序上销售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办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01.根据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02.根据相关规定,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小程序、公众号等形式运营,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综上,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小程序、公众号等形式运营,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不纳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属于本备案事项范围。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可参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是针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食品交易的生产经营者所必需的前置审批流程。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审批,否则将被视为违法经营。
申请周期方面,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在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并获取备案号。
备案类型主要分为两种: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和网络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如饿了么等),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的备案类型。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分支机构,也需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审批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申请备案的主体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从事食品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食品经营的分支机构。
办理条件方面,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其次,通过自建网站从事食品交易的生产经营者也需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Zui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申请材料需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仅自建网站需要提交)、三方平台备案信息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性申请材料。
申请受理时,所提交的材料应完整、清晰,并按要求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符合要求的申请将予以受理,否则将不予受理。审查过程中,备案信息若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则审查通过;否则,审查不通过。Zui终决定阶段,若申请者符合备案要求,将准予备案;否则,将不予备案。备案完成后,申请者可直接在窗口领取备案信息表。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210室-532
- 邮编:102488
- 电话:010-57159091
- 联系人:金先生
- 手机:13641305107
- 传真:010-57159091
- 微信:ydyx-j
- QQ:2358101734
- Email:23581017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