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641305107

ICP备案完成后,这些后续操作不可忽视,否则备案可能会被注销

更新时间:2024-12-11 08:36: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010-57159091
联系手机: 13641305107
联系人:金先生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4275491718.jpg

政策要求

ICP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提供跳转至工信部的链接,以供访问者查询和确认备案信息。在某些省份,还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声明。如果您的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还需要在完成ICP备案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此外,一旦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您必须在网站开始提供访问服务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

要求及处罚措施

在ICP备案成功后,您应在网站底部悬挂工信部颁发的ICP备案号,并生成链接指向工信部网站。如果未添加ICP备案号,一旦相关部门核查,您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通常情况下,您将会接收到限期整改通知。

ICP备案号格式


主体备案编号的格式通常为省份简称+ICP备+数字编码+号。网站备案编号是在主体备案编号的基础上,增加主体下备案的网站顺序。以下是一个示例:


主体备案编号:浙ICP备123456号。

网站备案编号:浙ICP备123456号-1、京ICP备123456号-2等。

标签添加方法

如果您的网站是自建的,您需要联系公司的开发人员来修改网站源码,在底部悬挂ICP备案号并添加链接至工信部网站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210室-532
  • 邮编:102488
  • 电话:010-57159091
  • 联系人:金先生
  • 手机:13641305107
  • 传真:010-57159091
  • 微信:ydyx-j
  • QQ:2358101734
  • Email:23581017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