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或决议限制股权转股的有效性吗
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这块在实践中比较复杂:一、禁止股权转股的条款无效。比如公司章程约定,无论何种情况禁止转股或者股东转股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也可不购买的条款,这些条款侵犯了股东的转股自由和私有财产,属无效。二、程序性限制条款,比如股权转股需经股东会同意的限制,一般来说是有效。比如股权转股需经董事会同意才能转股,通常无效,这是因为董事会不能体现人合的性质,不过,实践中有些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是重叠的,这个时候是按股东会按对待的。三、转股价格的约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时,这个要看转股股东对章程中的限制条款是否同意,认同的,该条款对其有效,反之无效。四、受让对象的约定。比如章程约定股权只能转股给公司或者股东的,有利人合性,转股股东也可以实现自己的转股权利,属有效。五、对转股时间的限制,比如章程里约定20年、30年等不能转股,属无效。风险提示:在股权转股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类主体在转股时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我国的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制股权转股
1、公司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股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股。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股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ji管理人员转股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股。风险提示:股权转股的前提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股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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