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资股东变更为外资股东已取得的增值电信许可证怎么办
企业内资股东变更为外资股东,原来的内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该怎么办,这是困扰很多企业的问题,尤其是企业进行融资后,新加入的股东有外资背景,企业就不再属于内资企业了,原来办理的内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何处理?
如内资企业变为外资背景企业,一经查出,则按骗取许可证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撤销改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处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正确的方法是:内资企业变为外资背景企业,应在30天内需要重新走工信部审核流程办理外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新证后注销原来内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即ICP证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即ICP备案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第十九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10 万元以 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ICP证书办理的好处
1.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针对教育行业来说、线上培训教育属于经营性项目、也属于互联网业务范畴之内、所以说经营性线上教育必须办理ICP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针对开办经营性互联网业务的企业,必须企业取得此证书
3.便于获得投资方投资
4.作为企业**,有利于企业投资,合作开展项目,申请基金等
5.支付需求或者招投标
6.平台硬性要求或者应用商店强制出示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
外资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公司章程工商调档原件扫描件(交纸面材料时带原件审核,不退)(合资公司拟通过已有公司股权**方式成立的,还需提供股权**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
(3)法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股东需要提供资料(1、若一级股东及以上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新“股东信息”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若系统中的某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需上传该股东的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5)中、外投资者的有关证明材料(1、若中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5、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应同时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
(6)外方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主要投资者指外方投资者中出资比例*大的投资者;主要外方投资者前期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若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前期取得许可、备案或经营知名网站、APP,请一并写入并提供截图或相关文件;另请附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准入许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当地无准入限制则不需提交)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210室-532
- 邮编:102488
- 电话:010-57159091
- 联系人:金先生
- 手机:13641305107
- 传真:010-57159091
- 微信:ydyx-j
- QQ:2358101734
- Email:23581017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