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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1-02 17:07 更新时间: 2025-01-04 08:36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3.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6.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等材料。

7.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8.其他要求的材料。


许可证到期如何续证?

(一)根据《广电zongju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许可证续期的机构需提供持证两年期间是否开展节目制作的相关证明。可以提交《企业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报告》或制作的作品截图等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地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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