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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司不必着急减资!不必着急实缴注册资本!

发布:2024-06-28 17:57,更新:2024-11-04 08:36

老公司不用着急!

公司实缴资本过渡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针对大家关心的新公司法实施后存量公司如何实缴注册资本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划重点!

1.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3.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4.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5.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过渡期内未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为什么无需着急

案例告诉你!



案例一:甲公司是一家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实施前,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40年之前缴足,目前公司仍有一部分资本未缴足。

问: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何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分析】

甲公司要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剩余的注册资本缴纳期限,不能超过2032年7月1日(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超过5年),并在国家信用公司系统中向社会公示。

甲公司如果在2027年6月30日前未进行调整,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

案例二:乙公司是一家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实施前,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29年之前缴足,目前公司仍有一部分资本未缴足。

问: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乙公司应如何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分析】
由于乙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29年之前缴足,自2027年7月1日起计算的剩余出资期限已经不足五年,所以乙公司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案例三:丙公司是一家存量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有部分股东的股款未缴足。

问: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丙公司应如何调整公司的股本?

【分析】

丙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公司股本全部缴足。

案例四:丁公司是一家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实施前,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目前公司正准备增加注册资本。

问: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丁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如何缴纳?
【分析】

丁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应当在5年内缴足。

通过上述案例,对于老公司,无需着急实缴、也无需急于减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文件中有“3+5调整安排,三年过渡、五年实缴”,意味着有的公司晚可以在2032年6月30日以内(比如从2027年7月1日开始认缴期限超过5年的老有限公司),这个时间点之前完成出资即可。

这样的老公司意味着从今年7月1日算起,长有8年的时间来实现实收资本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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