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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怎么办理

发布:2024-04-07 20:46,更新:2024-04-28 08:36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是针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需要办理的前置审批,企业需先取得相应的审批才可以从事相应的业务,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申请周期: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备案类型分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和网络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如 饿了么) 根据企业相应业务办理相应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申请主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从事食品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经营的分支机构。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办理条件: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2.通过自建网站从事食品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我区设立的从事食品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的申请材料

(一)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申请表

(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从事食品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我区设立的从事食品交易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设立合作协议;

(四)通过自建网站从事食品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jinxian只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销售者,下同);

(五)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公布的位置截图、网站页面截图、网址、域名、IP地址等;

(六)授权委托他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内蒙古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承诺书。

以上纸质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变更申请材料

(一)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凭证原件;

(四)涉及变更项目的相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新发、变更: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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