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日益迅速,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则需要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那么海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有哪些?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类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ICP经营许可证、EDI经营许可证、ISP经营许可证、SP经营许可证、IDC经营许可证等项目。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补充材料);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补充材料);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7、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8、企业注册地在自贸港范围内。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