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需要企业达到什么硬性条件
1. 网站要求
首先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需要建立一个网站,因为该证书的审批是以网站为基础的。
网站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
网站域名需要具备域名证书。
需要与服务器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器供应商还应具备IDC/CDN资质。
网站内容和信息应具备合法性、真实性。
如果网站涉及经营性信息付费,也需要先行办理ICP许可证。
网站完成之后,整理好网站的情况介绍,包括业务模式,浏览方法和操作功能说明。提交到药监局时还要填写网站栏目和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还要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2. 人员
人员分为网站负责人和药品信息审核员。
对于网站负责人,需要熟悉熟悉互联网药品信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者职称。包括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维护、网络管理等。
对于药品信息审核员,需要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者职称。包括药学、医学、化学、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等。
3. 制度
需要制定并提供一下制度文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文件目录及执行情况说明(包括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证明;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4. 其他要求
l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组织;
l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l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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