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为目标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无偿的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文网文许可证
企业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需要申请办理文网文资质许可证,主要包括:
(1) 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
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 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中。
直播类业务文网文资质的申报要求:
1.人员要求:①直播人员持有相应表演乐器的考级证书或艺术院校毕业证 ②至少8个计算机相关专业
人员
2.网站要求: ①首页显著位置应体现申请表
中的网站中文名称、首页底部应显示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 ②网站应体现开展经营活动的功能介绍:内容展示功能、用户管理功能、付费功能等;
3.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一致,需提供房产证明
和租赁协议4.无外资承诺书(本企业目前、未来所有股东不会吸收外资成分,法人盖公章签字)
5.专业直播设备的设备清单
、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直播网文资质的审批流程:
1、拟申请文网文的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2、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5、核证校检
,下证领证,不批准的,按照退回说明修改后,可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