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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网上卖药需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更新时间:2024-12-14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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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质允许企业有偿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信息的服务;而非经营性则侧重于无偿分享此类公开、共享的信息内容。此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严格审核并颁发,其有效期设定为五年,期满前需及时申请续期。


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任何利用互联网渠道发布药品及医疗器械信息的行为,均需依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此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也进一步强调,无论是自建网站进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还是作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均须遵循《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相应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药店在以下情境下需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涉及通过互联网平台(包括自建网站或第三方合作平台)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销售药品,并可能伴随药品信息介绍、在线咨询等增值服务。

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虽然不直接涉及交易,但药店若选择在互联网上无偿公开、共享药品信息,以吸引用户或提供教育性内容,同样需要此证书。

3.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通过自建网站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应当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不需要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情况:

若药店仅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如t宝、京d、p多多、美tuan等)或微信小程序上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且这些平台已具备相应的信息服务资质,药店本身则无需另行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样,若药店营业执照虽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但实际并未开展任何形式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亦无需申请此证书的审批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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