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术品相关企业业务高频咨询即问即答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Q1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审批?
不需要审批,但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Q2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什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多长时间进行备案?
相关经营单位应当到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Q3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标明哪些信息?
相关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Q4
以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是否可以经营?
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禁止经营。
Q5
文物是否属于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中艺术品的范畴?
不属于。
Q6
什么样的复制品属于艺术品范畴?
绘画、书法篆刻、雕塑雕刻、艺术摄影、装置艺术、工艺美术等作品的有限复制品属于艺术品范畴。
Q7
在境内综合保税区内外开展艺术品展览、展示及艺术品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凭何种材料办理海关验放手续?
凭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发的艺术品审核批准文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
Q8
以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属于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吗?应当在距离展览日多长时间前提出审批申请?
以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属于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在展览日45日前提出审批申请。
Q9
在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过程中,对申报的艺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什么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的时间期间是多久?复核的时间是否计入审批时限?
对申报的艺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复核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Q10
什么情况下的艺术品复出口或者复进口不再重复审批?
同一批已经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核的艺术品复出口或者复进口,进出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到进口或者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
Q11
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进出境是否需要走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不需要,但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超过海关认定的自用、合理数量,海关要求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应当走审批程序。
Q12
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为目的的艺术品进出境,需要办理进出口手续吗?
需要,应当参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办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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