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的提醒
更新时间:2024-11-29 08:36: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010-57159091
联系手机: 13641305107
联系人:金先生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针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
小编提示如下:
一、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事项办理,行政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壹点壹线
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介服务。
二、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事项如下: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说明 |
1 | 许可证续期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提出续期申请,并提交已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期申请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将依法予以注销。 |
2 | 公司名称变更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
4 | 业务覆盖范围变更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5 | 经营主体变更 | |
6 | 服务项目变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7 | 网站(APP)相关事项变更 | |
8 | 申请终止经营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9 | 许可证遗失补办 | 《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三、需更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基本信息”栏目的事项如下: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说明 |
1 | 股东股权变更 | 股东股权变更后,若引入外资股东或外资股东退出,应办理经营主体变更手续,其他情况应在系统中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
2 | 注册资本变更 | 注册资本变更后,应仍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
3 | 注册地址变更 | 应符合《公司法》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
4 | 人员信息变更 | 指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信息变更。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
四、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或更新相关信息,将作为日常监督检查事项之一。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210室-532
- 邮编:102488
- 电话:010-57159091
- 联系人:金先生
- 手机:13641305107
- 传真:010-57159091
- 微信:ydyx-j
- QQ:2358101734
- Email:2358101734@qq.com
产品分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