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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指南【在线药品信息】

发布时间: 2024-12-10 17:08 更新时间: 2024-12-10 17:08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

1、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产品信息。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其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其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5、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服务,不能在网上销售药品。企业同时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两证,才可以在网上销售药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210室-532
  • 邮编:102488
  • 电话:010-57159091
  • 联系人: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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