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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 , ICP证 , EDI证 , SP证 , ISP证
河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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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办理机构: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信息服务业务中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五、办理材料:

应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首页网址为:https://ythzxfw.miit.gov.cn/),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地点: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者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8号)一楼行政服务窗口领取。


注意事项: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受理后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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