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含变更与注销)流程 ICP EDI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延续、变更程序 1、延续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续期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变更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项目的,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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