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适用的企业
1.影视内容制作公司;
2.广播节目制作公司;
3.节目版权交易代理公司;
4.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
5.短剧相关企业。
主要是以节目制作为主的公司,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企业章程;
3.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4.有适应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
5.有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
2.办公场地证明;
3.三名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人员;
4.信用承诺书;
5.股东身份的证明;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7.申请报告等。
【注:每个省份不太相同,具体以省广电局政策为准】
办理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准备好。
2.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3.进行审查决定: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4.颁发许可证书: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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