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落地后可以不设置监事了?
新《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这意味着,对于小型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监事会的设立并非必要。然而,为了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仍需设立一名监事来履行监督职责。同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但这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意味着,除了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外,公司还可以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其职责与监事会相似,旨在监督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新《公司法》低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似,对于小型或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选择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立一名监事来履行监督职责。
新《公司法》地一百二十一条滴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可以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总的来说,监事会(监事)对于监督公司的运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是否设立监事会(监事),公司应当慎重考虑。对于不设立监事会(监事)的公司,也应当通过完善公司章程等措施实现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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