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办理雷区,IDC服务商如何应对?
在我国,将电信领域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以及“增值电信业务”,其中基础电信业务(业务代码以“A”开头)的运营商是以移动、联通、电信为首,包括铁通、网通、卫通的六大运营商,在此不做赘述。而增值电信业务(业务代码以“B”开头)分为D一类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这其中又进行了更加细致地分类,包括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等在内的十D类之多。
随着国家对于电信市场的逐步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也日趋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章、D一节、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落实,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规范自己的业务,认识到须在开展相关增值电信业务之前办理相关许可的必要性。但是针对增值电信业务的种类多、划分复杂,就在办理相关许可证时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难度一
对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前文我们已经介绍过,增值电信业务大致分为十D类,其中又有小的分类,而在业务种类中,也有不同的划分。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为例,2015年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提出了“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概念,并以“资源协作服务”内容界定进行了划分,即“IDC许可证(不含资源协作业务)”和“IDC许可证办理(仅x资源协作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需要申请“互联网数据中心”牌照(在业务覆盖范围栏须注明“仅x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才可以经营该增值电信业务。
难度二
前期准备资料难度大,流程不明晰,深感费时费力
难度三
咨询机构良莠不齐,客户无法甄别,或因误选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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