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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意事项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山西《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山西《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意事项:

1、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产品信息。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其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其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5、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服务,不能在网上销售药品。企业同时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两证,才可以在网上销售药品。


发布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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