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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问:从事什么业务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问: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纸质材料吗?

答: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均为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和办理,申请人只需取得行政许可决定后到政务服务大厅核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即可取得许可证、批文或其他许可决定。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政务服务大厅现场也为申请人提供了网上申报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满足申请人网上申报需要。

问:什么情形下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

问:未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业务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需要变更和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以及到期如何办理延续?

答: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zongju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如需延续,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持证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延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发布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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