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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 , ICP证 , EDI证 , SP证 , ISP证
外资企业竟然也能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发布时间:2024-05-09

外资企业竟然也能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那么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包括哪些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


1、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


    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是指利用连接到通信网络的各种数据和交易/交易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交易处理服务。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包括事务处理服务、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服务。交易处理服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交易、票务销售、拍卖商品交易、费用支付等。


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在国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点之间实现实时交互或按需的语音、图像通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业务、国内电视电话会议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图像业务。

    国内多方电话业务是指国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通过公用电话网连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语音通信业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公用电话网连接国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连接可视电话会议终端,以可视方式举行会议,实现实时语音、图像、数据的双向通信。

    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指在互联网上的两个或多个点之间为国内用户提供的双向对称、交互式多媒体应用或双向不对称、按需图像的各种应用,如远程诊断和远程教学、协同工作等,视频点播(VOD)、游戏和其他应用程序。


3、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使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传输的服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存储和转发服务。

4、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信息收集、处理、存储等方式,通过使用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络或互联网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以及通过固定网络、移动网络或互联网等公共通信建立信息数据库。该网络为用户提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运营商座位租赁服务。

    用户可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计算机终端进入系统,访问系统数据库,通过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获取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咨询服务。


5、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固定网络、移动网络或互联网等公共通信网络,通过信息收集、开发,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语音信息服务)或在线信息、数据检索等信息,信息平台的处理与建设。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务信息和定位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互联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输网络的用户。


外资增值电信许可证申请限制和要求

1、 注册资金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外资比例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终不得超过50%。


3、 经营类别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增值电信业务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2015年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放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知》规定,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B21)的外资持股比例可至。但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属于禁止类。由此可见,新闻和出版类网站不向外资开放。


4、资质要求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指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此条款否定了单纯的财务投资者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但其在该领域的投资业绩能否作为审核依据,审批部门可能会个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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